吉林省出台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

06.01.2015  08:25

日前,吉林省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分5个大方面20条,在第二方面改进选人用人方式上,特别提到了规范干部选人动议,将提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意见指出,建立干部选任动议工作机制,着眼实现动议环节规范化,从动议时机、方式、程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具体操作办法。规范动议提名,对提名主体、提名程序、提名责任、提名范围以及提名资格条件、标准、数量等,作出必要限定,将提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改进干部酝酿机制,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提出干部选拔任用初步建议。党委(党组)对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建议方案要进行充分酝酿。省市县党委酝酿干部由书记召集,一般在“五人小组”范围内进行。部门党组(党委)一般在班子成员中进行酝酿。进一步严明动议纪律要求,坚持做到“五不准”: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变动或离任前半年内,机构改革和行政隶属关系变更前,不准动议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不准未经分析研判动议干部事项;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动议干部;不准针对特定人选制定干部调整动议方案。

 

意见要求,把事业第一的要求贯穿选人用人工作始终,不能忽视岗位匹配度和事业需要搞安慰性、安置性、照顾性、单纯培养性的安排,不能以牺牲班子功能为代价换取所谓的结构优化,不能把领导职务当成奖励品随意授予干部,不能把领导职位当成竞争标的诱发干部争名夺利,不能在干部任职年龄上简单划线、搞层层递减,着力克服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用干部问题,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派到振兴发展的主战场和最需要的岗位上。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有计划推进县(市、区)党政正职跨地区交流,大力推进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干部交流,加大机关内部各层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对任职达到一定年限的干部按规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