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在停车场被砸伤 收费员称是一女孩扔书时碰倒铁架

16.01.2016  09:06

黑色轿车左侧车门被铁架子砸伤 记者 王振东

1月13日11时,长春90后女孩小刘和小杨乘出租车到人民广场双阳客车候车点送三捆书……正当小刘要拎起书准备从工人文化宫正门走向双阳客车时,被停车场收费员拦下了:你刚才碰倒铁架子砸伤了一辆黑色轿车。

还原现场

停车场收费员拦住女孩 

称其碰倒铁架砸坏黑色轿车

“快过来,那个女孩把铁架子碰倒砸了车!”1月13日11时,长春市人民广场工人文化宫门前停车场工作人员的对讲机中传了这样的声音。

紧接着,工人文化宫大门外黑色轿车旁,一名身穿迷彩服的停车场收费员从轿车右侧走到左侧,拦住了一位身穿黑色羽绒服的女孩。收费员告诉女孩,她碰倒了停车场放在路边的红白色铁架子,铁架子倒地过程中,砸到了黑色轿车。

此时再看黑色轿车,左前门有一处比较明显的伤痕,伤痕向内凹陷,长达10余厘米。

90后女孩

没碰倒铁架  不知轿车如何被砸

被停车场收费员喊住后,24岁女孩小刘显得非常诧异:“他们说我碰倒铁架子把车给砸坏了,可是到底是怎么碰的呢?”小刘说,对于停车场收费员的指认,她怎么也想不明白,感觉自己根本没碰倒过那个铁架子。那我们来捋一下!

1月13日10时许,小刘和同事小杨按单位领导指示,从单位打车到人民广场工人文化宫院内往双阳客车上送三捆书。11时整,小刘和小杨所乘出租车到达工人文化宫大门外,付了车费后,小杨先下车拎着两捆书朝双阳客车走去。随后,小刘也下车,关好车门后,她将一捆书先放在了地面上……就在这时,身边传来“咣”的一声,紧接着,停车场收费员就说她碰倒铁架子砸到了旁边的车。

对于收费员指认的“碰倒铁架子砸车”一事,小杨说自己走在了前面,并没有注意后面的情况。

停车场收费员

女孩扔成捆书砸倒铁架致轿车受伤

1月13日11时整,收费员正在工人文化宫大门旁收费并指引停车,当站在黑色轿车右侧的他突然听到“咣”的一声后,立即把目光对准了轿车左侧的女孩身上。此后,又有其他停车场收费员发现轿车左前门被砸伤,旁边倒地的是停车场使用的红白相间的可移动围栏铁架子。再看倒地的铁架子滑轮处,一捆书摆在地面上。在查看轿车伤痕时,正好能与铁架子上支出的铁管对应上。

“是她下出租车后,把那捆书扔到了地上,然后碰倒了铁架子!”收费员说,铁架子平时就立在那里,如果没有人碰它,也不会倒地。而发生碰撞响声时,正好是女孩刚刚站在那里的时间,所以,收费员认为铁架子砸车就是女孩造成的。

派出所

调取监控均未能证实收费员对女孩指证

对停车场收费员的指证,小刘并不认可,最后,拨打了110,求助了民警。

紧接着,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清明街派出所介入调解此事。因为停车场收费员与小刘均各执一词,民警分别调取了三处监控,但由于三处监控摄像头所拍摄位置,均没有拍下小刘下车时的情景,所以,对于停车场收费员的指证,并没有通过监控视频得到证实。

车主

希望协商解决此事  建议三方各承担1/3修车费用

“这车砸的伤,3000元都修不下来,可以三方各承担1000元修车费用!”对于轿车意外受伤,车主也一直跟随派出所民警调查走访了3个多小时。

在调查期间,民警也几次从中调解,希望尽快解决此事。调解期间,车主曾表示,停车位置是停车场收费员指定的位置,并不是自己选的,所以,车被砸伤,停车场也有责任,应该承担1/3责任,也就是1000元。收费员指证女孩碰倒铁架子砸的车,女孩应该承担1/3责任,拿出1000元修车。同时,车主自己承担1000元。

在民警调查中,小刘一直称“自己并没有碰倒铁架子,砸车与她无关”。

最后,由停车场方面拿出500元钱交由车主,大家纷纷离开了派出所。

对此,有知情人介绍,那辆黑色轿车,全款新车应该在50万元左右。

律师

没有足够证据指证女孩  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此事,吉林阳光博舟律师事务所王春丽律师说,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女孩碰倒铁架子砸车,所以停车场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收费停车场与车主是“合同关系”。

东亚经贸新闻记者  周东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