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确定8种领导干部问责方式 含责令辞职和免职

03.02.2015  13:09

吉和网2月3日报道 3日,记者吉林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和改进全省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近日,我省制定下发了《关于实行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问责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细化为严格落实依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管理监督干部、从严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5个方面,明确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25种问责情形及问责原则、问责依据、问责程序和问责方式等内容。其中,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有3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调整。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8种: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停职检查、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记者 单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