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招营业员为由诱骗90后女子卖淫

05.06.2015  11:52

   华商报讯(记者 祁铭) 以经营的手机店需要营业员为由,52岁的河南安阳男子王某将90后女子小美(化名)引诱到神木,从事卖淫活动,并认其做干女儿,还许诺送干女儿一套房子,小美家人发现后报了警。去年底,神木县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引诱、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王某上诉后,榆林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以招收手机店营业员为由 诱骗“干女儿”卖淫

  王某,河南省安阳人,在神木县经营一家小招待所。2012年6月份,王某在河南省林州市找到其亲戚李某,谎称其在神木县经营的手机店需要营业员,经李某介绍骗小美(1991年9月出生)与其前往神木县卖手机。

  二人途经山西省太原市住宿时,王某在旅店登记了一间房间要求小美与其同住。当晚,王某与小美在该房间内发生了性关系。次日,王某和小美到达神木县后,称自己没有手机店,并劝说小美在其经营的招待所卖淫。

  从2012年6月份至2013年年底,小美在王某经营的“星宾招待所”内长期从事卖淫活动,卖淫所得的钱全部被王某及其家人要走。在小美卖淫期间,王某长期和小美同居,且认小美为干女儿,并承诺过几年给小美在林州市买一套房子。

  2012年年末,王某以干爹的身份多次前往小美家,王某称自己是老板,小美在自己手下做事,要给小美买房子。2013年秋天,王某带着小美及小美的父亲到林州市看房子并交给小美一把钥匙。王某对小美说,房产证他先押着,小美对她好才给房产证。

  2014年春节期间,小美在其亲属的逼问下,才说出其在神木县王某经营的招待所内卖淫一年多的事实。2014年2月4日王某又到林州市小美家中,找小美到神木县去卖淫时,小美家人报警,王某被当场抓获。因涉嫌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王某被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刑拘,同年3月25日被神木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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