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名长春驾驶员被终身禁驾

19.04.2016  01:15

  终身禁驾是对驾驶员最严重的惩罚措施,从2015年至今,我省交警部门对302名驾驶员作出终身禁驾的处罚。15日,记者在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终身禁驾的多是由于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驾驶员,其中长春驾驶员55人。

  “此次我省公开的终身禁驾驾驶人名单是2015年1月至今受到终身禁驾处罚的驾驶员,共计302人。”省交警总队的工作人员说,从2009年至今,我省受到终身禁驾处罚的驾驶员共2186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和第101条相关规定,驾驶人被终身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另一种情况是因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以上涉嫌两类违反交通法的驾驶员都将被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了解,为保证终身禁驾规定的实施,公安部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立了全国限制办证和重复办证核查库,将终身禁驾人员的身份信息录入核查库,并在系统设计上做到所有新申领机动车驾驶人自动核查,从而有效避免了被处以终身禁驾人员通过在异地重新申领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部门希望通过公布终身禁驾人员名单震慑交通违法者,同时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一起交通事故 牵出三个“酒驾”
  两个司机喝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争执,交通警察支队
高空摄像机成为“交警之眼”
  “在长春工程学院教学楼上,交通警察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