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12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受到表彰与奖励

11.01.2016  15:39

  1月7日下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市公安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召开了“2015年度吉林市见义勇为表彰会”,我市12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受到表彰,并荣获证书、奖章和奖金。

  据了解,2015年,按照《吉林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经有关单位或个人申报,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调查取证,提交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审核,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新确认了黄正川等12名见义勇为积极分子。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说,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关心见义勇为人员,始终把见义勇为作为城市精神来培树和弘扬,坚持“用政策引导、用舆论宣传、用抚恤奖励、用关心支持”,形成了党委政府重视、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见义勇为已成为我市的一种城市精神,享誉全省、全国。我市曾先后5次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介绍见义勇为工作经验。我市曾获得见义勇为城市奖,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警民关系工作处及市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也曾先后获得全国见义勇为工作组织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说,我市自2005年以来,有19人受到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有98人受到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表彰。我市的见义勇为人员不论在表彰的层次上和数量上均居全省之首。(江城日报记者/刘巍 编辑/王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