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10名被告因污染环境被判赔偿80万

25.10.2019  10:42
长春市10名被告因污染环境被判赔偿80万 - 新浪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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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长春市双阳区法院审判庭上,石某某等10人污染环境一案宣布判决,石某某等10名被告均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判决赔偿应急处置费80万元。双阳区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其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

  石某某等10人污染环境案是一起公安部部督案件。被告人石某某于2018年10月,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与外地人陈某某等人在双阳区山河街道庄家村合伙建厂,并雇佣工人非法处置、拆解废旧电瓶并高温焚烧提炼铅锭、非法熔炼铅块,未经处理的废气直排到大气中,大量铅渣、铅灰、废旧外壳也被随意堆放在厂房内,清洗废旧电瓶的废水也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

  经检测,直排的废水PH值为2.61,属于强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废酸,属于危险废物。这些随意堆放、排放的危险废物,严重损害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案发后,区政府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对污染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共计261.61吨,以迅速地行动避免了污染扩大。

   (来源:彩练新闻  吉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