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为农民送拖欠的工资 26名农民工的心里先寒后暖

17.04.2015  11:00

原标题: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宣判 跨省为农民送拖欠的工资 26名农民工的心里先寒后暖

今年3月18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判处被告人潘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宣布判决后,潘某足额支付了工程款,107名农民工得到了劳动报酬。

昨日,长春晚报记者在宽城区人民法院采访了解到,近年来用工单位、雇主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现象屡见不鲜,不但影响了农民工的生活,也危害了社会安定。宽城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注重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多措并举,有效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依法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服判履行判决

今年1月28日,宽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许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进行了审理,这是宽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此类刑事案件。被告人许某于2013年7月,将宽城区兰家镇某工业园项目四五标段的外墙抹灰工程包给于某等人。

同年8月完工后,许某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于某等29人没有得到劳动报酬。此后,于某等人多次催讨,但许某一直推托不给。

同年9月,于某到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经过调解,许某于2014年1月27日支付11万元,并对余下15.6万元出具了欠条。同年9月22日,长春市宽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许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许某逾期没有支付并逃匿。宽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许某罚金人民币2万元。许某认罪服判,并将剩余薪金全部支付到位,29名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血汗钱。

2012年4月,被告人潘某将某工程发包给董某。工程完工后,潘某拖欠董某工程款111万元,致使冯某等107人得不到劳动报酬。经宽城区人民政府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后,潘某逾期未改正。今年3月18日,宽城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潘某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决后,潘某足额支付了劳动报酬。

这两起案件的审理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给那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敲响了警钟:不诚实守信,必将付出代价。

跨省执行拖欠工资案,26名农民工权益得到维护

2013年2月16日,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委托书,委托宽城区人民法院为申请执行人26名农民工索要拖欠的工资。

宽城区人民法院十分重视此事,选派执行局业务骨干专门承办。法院经过细致审查获悉,2010年9月,宽城区人民法院辖区某工程有限公司将其工程中的砌护坡工程分包给第三人石某,后石某召集了本案的申请执行人进行施工。

工程完工后,申请执行人要求石某给付工资,但石某以发包人是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未完工,工程款不能核算为由拒付工资。26名农民工首先向灯塔市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机构裁决该工程有限公司对26名农民工工资给付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这26名农民工又向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某工程有限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故灯塔市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宽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宽城区人民法院办案人虽多次与该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联系,但其仍然抵触执行,且在通知其来宽城区人民法院说明情况时遭到拒绝。鉴于此种情况,办案人将该公司账户予以冻结。

此时,该公司认识到继续逃避执行已不能解决问题,又以和解为由继续拖延执行,宽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冻结资金扣划至执行账户。

考虑到当时正值施工季节,为减轻农民工的负担,办案法官专程驱车300多公里前往辽宁省灯塔市,在灯塔市人民法院的配合下,将执行款现场发放给了26名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手捧着这来之不易的血汗钱,十分感动,连声道谢。

跨省执行充分体现了宽城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司法理念,法官用实际行动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到公平正义。(长春晚报记者 张席贵 通讯员 裴爱华 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