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3个单位、3名个人荣获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07.01.2020  09:54

2019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召开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总结表彰大会,我省松原中院、临江法院、集安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省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周艳、吉林中院执行局局长刘海东、图们法院副院长郭庆玉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6—2018年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三年,省法院党组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党和国家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使命召唤,满足人民群众迫切的司法需求,三年间全省法院共执结首次执行案件22.4万件,执结率91.6%,执行到位金额834亿元,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为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换挡提速,持续巩固执行战果。全省法院坚持构建执行长效机制和开展执行专项行动双向发力,一方面围绕健全完善执行大格局、执行信息化、执行规范化、执行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着力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另一方面,部署全省法院持续开展“春雷行动”“夏日闪电”“秋猎行动”、“冬季风暴”等专项行动,奋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2019年,全省法院共结案179623件,全口径结案率96.17%,位列全国第三名。实际执结率、执行到位率、首执案件结案率等15项指标位居全国前十名。

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5个基层法院,17个人民法庭。全市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529人,员额法官235人;其中执行局政法专项编105人,执行员额法官39人。2016年至今,松原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56 607件,执结53 281件,结案率94.12%,执结标的额42.56亿元,法官人均结案390.32件。2019年9月、10月连续两次执行质效指标排名全省第一位。自第三方评估至今,松原两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四项核心指标全部达标。

两级法院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中,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推动执行工作,以四项核心指标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作为攻坚目标和作战方向,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分类施策合力攻坚,多措并举不断创新,共组织专项行动42次,将9173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17348人,拘留1110人,罚款305人次55.3万元,移送追究拒执罪21人。在各级各类媒体刊登执行攻坚专版3版、宣传稿件69篇、典型案例15篇。

临江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以来,临江市人民法院坚决贯彻最高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圆满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

2016--2018年,该院共受理执行实施类案件2044件(含旧存52件),执结1977件,结案率96.72%。实际执结1660件,实际执结率81.11%;申请标的额21135.46万元,结案标的额30208.21万元,实际到位标的额9470.14万元;实际执行到位率29.46%;执行质效各项指标均位于全省前列。

集安市人民法院

集安市人民法院在编干警74人,2016-2018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案件3861件,执结3247件,执结率为84.09%,涉案标的17.87亿元,执结标的15.16亿元,综合执行质效指标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均名列前茅,呈现出执结率、执行完毕率、终本程序合格率逐年增高和未结案件数量逐年降低的“三高一降”的良好工作态势。

针对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集安市人民法院先后开展“猎赖一号”、“春雷行动”等多次专项行动。针对存在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定点督战”、“销号作战”,有的放矢,强势发力,开展错时执行、凌晨行动、突击执行,开展集中约谈、法律释明、高压威慑、司法拘留、搜查、限制消费等一系列措施,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妨害执行的被执行人,加大执行惩戒、敢于碰硬,提高执行威慑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最大力度执结新案、清理积案。

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

吉林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党支部书记、庭长 周艳

周艳,女,56岁,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现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原协调指导处处长)。

周艳同志作为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主要推进部门负责人,勇于担当,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对全省法院顺利通过第三方评估,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她带领全处苦战40天,彻底摸清全省法院85241件积案底数,为下步工作奠定基础;她以创新的思维,执笔起草10多个规范全省执行工作的文件,推进全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现新跨越;她带领全处同志组织全省法院开展五次大型执行攻坚行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她7次对全省法院执行干警进行第三方评估业务培训,撰写讲稿10万余字;她怀有一颗朴素的为民情怀,千方百计解决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组织救助涉民生小标的执行不能案件1676件,救助人数近2000人。

周艳同志曾三次荣获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2011年被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妇联评为“巾帼五标兵”。2018年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2018年度省直机关建功十三五”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业绩项目带头人。‍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刘海东

刘海东,男,1971年5月27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他带头办案,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执行案件,并承办了大量省院发回重审的执行复议案件。

他奋战执行攻坚一线。亲自走基层逐案调度督导落实活动,对13000多起案件面对面调度,指导案件分类管理,逐案研究执行路径。坚持随时纠偏确保正确攻坚。他发布纠偏指导意见1000多条,总计四万余字,编撰成三期《指导意见》发至两级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他多次召开执行视频培训会、现场培训会。

他推行“二声部工作法”。完善执行案件分类管理。着力厘清执行和执行管理的关系、应然与实然的关系、线上录入与线下办案的关系。积极推动基层法院机制创新,帮助基层院梳理工作。他创新推行执行悬赏保险,率先引入第三方公司参与司法网拍。吉林中院网拍实现了依托网络拍卖平台线上交易、引入第三方机构线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的司法网拍新模式,实现司法网拍线上、线下服务深度融合和创新,实行以来效果明显,组织实施集中攻坚强化执行威慑。

图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郭庆玉

郭庆玉,女,1976年2月出生,朝鲜族,中共党员,现任图们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工作。

2016年,郭庆玉同志不幸罹患甲状腺癌,在病情得以控制后,她不顾医嘱中半年的休息建议,手术之后仅一个月就重新回到了工作岗位上。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结合边疆区域实际,将限制出境与拘留措施有机统一,把试图出国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控制在国门以内。积极争取上级党委的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召开失信惩戒联席会议,为全市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作出突出贡献。同时,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开通不动产点对点查询中心。

郭庆玉同志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用实实在在的工作、真诚无私的奉献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曾荣获“吉林好人·最美法官”、“吉林省优秀巾帼志愿者”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法官”“巾帼卫士”“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



 

  责任编辑:吉林高院新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