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女子让老同学帮借钱19万 发微信后突然失联

22.12.2016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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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欠我姐二十多万跑路了,你知道坑的这个姐妹有多心酸吗?同时给她的家庭带来灾难吗?”近日,有网友在百度贴吧 吉林 市吧发帖,并贴出一张中年女子的照片。12月20日,新文化记者就此事进行了核实。

网友爆料:女子欠20多万“跑路”

该网友称:“当初借你钱的时候本着帮你,没想到你却反过来坑她,我真心祈求你好好活着,把钱还给我姐,她为了你就快家破人亡了,你真的忍心吗,你可以不顾忌自己,但你要想想你的家人。”该网友希望广大网友帮忙转发,找到这个人。

老同学借款近20万失联

20日,新文化记者联系到发帖网友,进而联系到当事人张丽(化名)。张丽说,事情起因是她的老同学夏女士,二人是中专时的同学,多年来关系一直不错。

“去年6月,她找到我说,她经营了几笔生意,现在资金周转不开,想要借一些钱,让我帮忙。”张丽是工薪阶层,自己拿不出太多钱,她就协调一些亲友借了几笔钱,并约定了借款时间和月息2%。

去年6月3日,张丽将第一笔借款6万元交给夏女士。此后夏女士又让她帮忙筹措,一直到今年9月,相继又借了4笔钱,借款本金总共19万元。“起初,夏女士还了1万多元的利息,随着借款时间临近,她又进行续借。由于是多年同学关系,我也没催她还款。”

张丽说,今年12月10日,她突然接到夏女士一条微信,内容为:“对不起了,被高利贷逼得没活路了,只能走了,欠的钱和情我挣到钱一定会还你的,珍重。”

“我看完微信吓了一跳,给她打电话,发现手机已经关机了。”张丽十分想不通,自己信任的老同学,怎么会这样做?由于她是中间人,其他被借钱的人只能向张丽要钱。“我经常被催债,这件事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真得要崩溃了。”

张丽称,她了解到,夏女士在吉林市船营区福绥街附近经营了一家养老院。第二天,她去敬老院找夏女士,工作人员告诉她,夏女士已经离开了。“养老院是她承包的,据说还欠房东的钱。”张丽无奈,只能帮夏女士顶着欠债的压力。

敬老院:欠房租、欠工人工资

按照张丽提供了联系方式,新文化记者拨打夏女士电话,发现她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20日下午,新文化记者来到该养老院。当记者询问夏女士的下落时,两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她是不是欠你钱,她已经失联了。”

一位在该养老院工作两年的护理员介绍,夏女士承包该养老院6年。今年12月10日以后,夏女士再也没回到养老院。“她欠了我好几个月的工资,还没结清。据说她还经营了其他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借了高利贷,但钱还不上了,又被催债逼得紧,导致她‘跑路’了。从她走以后,好几个人来过养老院找她,都是她的债主。”该护理员说,夏女士离开以后,有人查询到,她和丈夫购买了火车票,去了北京。

另一名护理员也表示,她也被拖欠了1000元抵押金。“本来照顾老人的工作就又脏又累,还被欠着钱。现在的养老院负责人是房东,夏女士还欠房东很多房费。”说起夏女士失联的事,两个人都忍不住唉声叹气。

“我希望夏女士念在老同学情谊,主动跟我联系,利息可以不要了,尽快把本金归还我。”张丽说。

养老院的相关人员也希望夏女士尽快现身,及时归还欠款。

律师说法: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吉林市明达伟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日辉表示,夏女士欠钱不还的行为中,如果张丽是担保人,则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只是借贷关系中的介绍人,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应该帮忙追讨欠款。

对于其他借贷关系,夏女士失联的情况下,如果借钱未还,属于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如果借款时虚构事实,则有可能构成诈骗,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新文化报(李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