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院长 履职开庭审案

09.12.2015  16:24
  12月4日,第二个“国家宪法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形式多样的“公众开放日”活动,向群众敞开大门,让社会公众零距离接触和感受法院工作。

  当天,一起正在开庭审理的案外人执行异议案件吸引众人驻足旁听。二级大法官、吉林高院院长王常松身穿法袍坐在审判长席上,担任此案的主审法官。

  据了解,今年10月底,吉林省三级法院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全部结束。省、市、县三级法院院领导入额比例分别限定在30%、40%和50%。进入员额的院领导必须独立主持庭审或承办案件,办案数量必须达到本院入额法官人均办案量的规定比例。法官员额制改革以来,院、庭长到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院长审案是法官职能的一种回归,越来越多的法院院长、副院长最大限度地剥离了行政事务性工作,开始担任主审法官,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并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审判上,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