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举办民法总则培训班

28.04.2017  09:55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并决定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民法总则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为更好地理解、把握民法总则的变更,更好地服务司法审判,吉林高院于4月23日邀请参加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吉林大学博士生导师马新彦教授为全省法官做“民法总则的法治进步与制度创新”专题讲座。

  马新彦教授从理论的角度对民法总则给予了全面的解读。从第一章基本规定到到最后一章诉讼时效清晰地阐释了民法总则对法治理念、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创新和亮点,阐释了民法的法治精神及创新的时代意义。并从司法实践的视角提出民法总则的突破给司法工作带来的挑战以及未来认同司法解释的重要性。民法总则的编纂彰显了中国的法律制度自信,特别是总则对公民各项权利的扩大和增加更有力地说明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成熟。

  本次培训接司法实践地气,深入浅出,入心入脑。经过这次系统的培训,全省法官干警特别是民事审判工作法官,对民法总则的立法深意,针对我国社会经济总体状况在调整相关民事关系上的规定有了更好的理解和把握,对于更好地开展相关司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等院领导与全省法官干警共3000余人参加了学习。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