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政积极支持“绿色”公交推广

27.01.2016  18:24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省政府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5]88号)。

  《通知》明确全省继续实行购置补贴政策,新能源公交车购置价格扣除国家补贴后与同类传统汽车的价差部分,由省和所在市县财政各补助50%。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给予资金补助支持和倾斜,优先核定新能源公交车补助额度,剩余资金再按用油总量加权平均分配给传统公交车。建立涨价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机制,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在国家规定推广比例的基础上上浮5%,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补助。同时,《意见》还对已建成并符合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直流充电桩,按充电桩额度功率300元/千瓦给予建设奖补,单个桩补贴不超过2万元。

  《通知》强调,各地要通过整合现有资金来源、增加财政补助等方式,加大对新能源公交车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制定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的具体分配意见和实施细则。省财政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以及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