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原薄熙来秘书受贿两千余万被判无期

01.03.2016  09:47

   深圳都市报讯 据吉林省高院司法公开网报道,昨天,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重庆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厅主任吴文康的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其一审时因涉嫌受贿2020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文康,男,1958年7月20日生于辽宁省大连市,汉族,研究生文化,中共党员,原系重庆市委副秘书长、重庆市委办公厅主任(正厅级)。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2年10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逮捕。1999年至2012年间,吴文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开发项目、承揽工程、商业贷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钟某某、吴某某、等六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20.3348万元。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文康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4年11月17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对被告人吴文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被告人吴文康不服,提出上诉。上诉人吴文康及其辩护人随后提出,其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检举、揭发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经查,吴文康是在配合中央工作专办对王立军事件调查时检举、揭发了薄熙来滥用职权犯罪事实,而不是到案后检举揭发的。其行为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而中央工作专办在对王立军事件调查和对“11·15”案件复查中发现吴文康涉嫌收受贿赂问题,在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期间其主动交代了其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不构成自首。故其相关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