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5.02.2015  17:23

  —— 2015年2月11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 常 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悉心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带领全省各级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服务我省“五大发展”战略,依法履职。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5499件,审执结274408件,比上年分别增长6.5%和7.1%,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1080件,民商事案件168965件,行政案件2652件,执行案件56236件,减刑假释、申诉复查、国家赔偿等其他案件25475件。

        一、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新进展

      全省法院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政策。坚持依法从严与从宽处理相结合。重点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突出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绑架、涉黑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依法严惩制假售假、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犯罪,从严惩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依法审理了尔力·艾合提等人煽动分裂国家案、曹洪军等4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李达球受贿案、东盟集团47亿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于志红等13人制售假劣种子案等一批在全国和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年共判处罪犯25712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占10.1%。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和老年犯等依法从宽量刑;对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或定罪免处;对符合条件的轻刑犯,扩大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适用;对确有悔改表现或老病残服刑人员减刑假释依法从宽审批。全年共依法宣告无罪35人,免予刑事处罚885人,判处非监禁刑7147人,其中对62.8%的未成年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非监禁刑。

      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为贵”是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法院办案既要解开当事人的法结,还要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我们认真学习借鉴“枫桥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调解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省高院与司法厅等11个省直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力求做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有效衔接。去年,全省有18976起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61.2%,行政案件协调率29.3%,执行案件和解率21.1%。长春、吉林、辽源、通化等地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取得明显成效。吉林市昌邑区法院和东丰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着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涉诉信访是当前困扰法院工作的最大难题。省委和省人大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省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全省重点涉诉信访案件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就涉诉信访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省高院的专项报告。按照省委和省人大的要求,全省法院坚持“全力化解旧访、严格控制新访”的工作思路,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政治优势,通过司法救助、民政救济、社会救助、办理低保、安置就业、评查纠错等方式,着力化解历史旧访案件。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强化源头治理,严控新访发生,全省法院进京访总量同比下降37.2%,在全国排位大幅后移,白山、白城、松原等地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下降尤为明显。目前,全省涉诉进京访案件绝大多数是2012年以前的历史旧案,在重大复杂进京访案件中旧访案件占99%,新访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

      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新作为

  全省法院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牢牢把握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提高办案质量。公平正义首先体现在办案质量上。办案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围绕“判案不出错”的工作目标,全省法院与政法各单位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诉讼,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在去年全省法院审结的187517件一、二审案件中,当事人服判息诉的达到98.8%,说明绝大多数案件得到了群众认可。我们还注重通过执法办案弘扬公平正义,旗帜鲜明地告诉群众保护什么、制裁什么,使真善美的行为得到保护,使假恶丑的行为受到制裁。

  提高办案效率。公平正义还体现在办案效率上。从某种意义上讲“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围绕“审案不超时”的工作目标,全省法院把办案效率摆在与办案质量同等重要的位置,集中整治了审案超时、办案拖拉问题,对办案流程实行全程跟踪监督,明显提高了办案效率,全省法院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7%,省高院已没有超审限案件。

  推进司法公开。公平正义还要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来推动。全省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努力构建开放、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全部开通了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网络平台,及时公开法院立案受理、审判流程和生效裁判文书,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就可以查询到案件进展情况。去年,全省法院已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23460份,其中省高院2353份,列全国高院第9位。

  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有新举措

  全省法院把司法为民作为根本宗旨,逐步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服务理念,从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方便群众立案。立案难是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部分基层法院调查显示,法院对86%的案件做到了及时立案;有8%的案件由于当事人材料不完整、手续不齐全而没有当天立案;有6%的案件因为不属于法院管辖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更合适而没有立案,如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土地确权和政策调整引发的纠纷。针对立案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推进便民立案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对于法院应当受理的案件,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二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一次性向当事人讲清楚立案所需材料,让当事人少跑冤枉路。三是对于不应由法院受理的案件,耐心细致地解释法院的职权范围,并为当事人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此外,对于困难群体缓减免诉讼费,确保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

  方便群众诉讼。诉讼难是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老百姓不愿打官司、惧怕打官司,说明诉讼难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采取的解决措施主要有:一是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建立小额诉讼、速审速裁、轻刑快审机制,全省法院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69.2%。二是集中治理超期办案问题,进一步明确案件受理的起止时间和审结期限,对申请延长审限的案件全部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着力解决案件久拖不决问题。三是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制度,全省法院入村进屯审理案件6896件,使一些矛盾纠纷就地即时化解。同时,各地法院与部队密切合作,开展诉讼服务进军营活动,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加快判决执行。执行难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目前,全省每年有近30%的生效判决,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主要原因是:有的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有的被执行人恶意逃债规避执行;有的被执行人身份特殊难以执行。对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充分利用政治优势,集中开展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全年共执结涉党政机关案件和民生案件1529件,分别占两类执行案件总数的73.3%和71.9%,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长春、四平、白山、松原、延边等地法院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执结了一批重大执行难案件。二是加大执行力度,全省法院对3052名“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有573人在曝光后及时履行了义务;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167人,限制高消费58人,罚款39人,拘留615人,追究刑事责任29人。三是建立执行救助机制,对102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特困申请执行人给予了执行救助。此外,在吉林、辽源等地法院积极推进网络司法拍卖改革,受到群众广泛好评。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新突破

  吉林省是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6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我们在全面推进林业、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和涉诉信访、司法公开等各项改革的同时,在省委政法委的直接领导下,重点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调研论证工作,我省改革试点方案得到了中央政法委的充分肯定。司法体制改革的新突破主要是:

  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对法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实行法官员额制,用3至5年时间将全省法院法官员额控制在39%以内,其中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分别控制在34%、37%和40%以内。

  建立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强化法官、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审判主体地位,改变案件审判层层审批的行政化管理模式,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机构编制由省级统一管理。市县两级法院院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实行统一提名、党委审批、分级任免。市县两级法院经费由原同级财政保障调整为省级财政保障。

  五、法院队伍建设水平有新提高

  全省法院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

  提高司法能力。按照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我们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广大法官驾驭庭审、证据裁判、调解纠纷、释法明理、息诉服判的实践技能,初步建立了一支专业素质较高的法官队伍。我省法官培训工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去年,全省法院有25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8名法官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东丰县法院王宝胜同志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和最美基层法官。

  改进工作作风。扎实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法院围绕“四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改进调研方法,精简会议文件,规范接待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纯洁了社交圈,净化了生活圈,规矩了工作圈,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推进司法廉洁。围绕“法官不出事”的工作目标,我们坚持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旗帜鲜明地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通过组织法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实施“家庭助廉”,建设廉政文化,完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制度,坚决查处司法腐败行为等措施,着力构建法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惩防机制。去年,全省法院共查处违法犯罪人员7人。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更加注重接受监督。省高院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批办批转案件37件、人大代表关注案件62件。全省法院邀请1420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或观察庭审听证、325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调解或信访化解、529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我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在全国法院会议上介绍了经验。省高院与省检察院密切配合,联合制定了加强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指导意见,全省73家法院设立了检察官工作室,接受日常诉讼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354件。这些措施,对维护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回顾过去一年,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司法理念还不完全适应;对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应对不足,司法能力还有待提高;对新常态新要求落实不够,司法不廉问题仍然存在;对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老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多。这些都是我们必须正视并着力解决的问题。

  各位代表,2015年全省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树立科学司法理念。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杜绝冤假错案。逐步树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诉讼服务理念,进一步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二是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在全省法院进一步推进“判案不出错、审案不超时、法官不出事”目标建设,确保司法裁判遵循法理、符合情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重点改革与整体改革统筹推进,扎实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今年在全省17个法院扩大试点,2016年起在全省法院整体推开。四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创新教育培训体系,持续改进司法作风,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五是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大力推进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和生效裁判文书公开。全面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电子法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法院管理水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求真务实,忠实履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吉林省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