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针对港澳购物游现发布旅游服务消费警示

27.10.2015  19:46

前段时间,黑龙江游客在香港购物时发生争执遭围殴身亡一事,在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事态的发展。近日,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针对准备参加港澳购物游的旅游爱好者提出如下提示:

 

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是经营旅游业务的旅游企业,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出境旅游(港、澳)、赴台旅游,应具备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证、照,并明确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应认真核对,仔细查看,避免上当受骗。

 

警惕新型旅游传销陷阱,最近,以保险送旅游、购物送旅游,旅游直销、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经某公司授权、某种奖励、超低价等形式和方法,诱导老年人或者贪图便宜的旅游爱好者等,参加港、澳及其他等地旅游,强迫旅游者消费,都是以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为代价的,给旅游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甚至还会带来身心的伤害,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因此,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正确甄别旅行社业务资质,避免上当受骗。

 

目前,吉林省旅行社企业使用的旅游合同范本,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监制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三个规范的旅游合同范本。当旅游者选择好正规的旅行社和旅游产品后,需选择相对应的旅游合同范本签订,并认真查看合同内的所有条款,确认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同时开具正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