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4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03.08.2015  11:56

原标题:我省各级纪检机关通报4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从8月1日开始,吉林省纪委官网《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将每月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集中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通过这种不遮丑、不护短的公开通报,发出强烈信号,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力度,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长春市通报14起

1.长春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钟士军收受贿赂问题。2006年9月至2006年11月,钟士军在担任长春市第十九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99373.38元,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长春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钟士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违纪款;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向招聘的临时工司机收取抵押金。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刘忠江、工会主席马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台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刘臣截留粮食直补款和挪用资金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富豪社区党委书记、主任谢爽丽在为社区居民申报廉租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申请人“好处费”(后予以退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长春市绿园区西部新城开发区执法局科员李闯、同心街道同心村村委会副主任张文丰骗取拆迁补偿款。李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张文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2人作出判决。

6.长春市双阳区山河街道沿河村出纳报账员张春明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7.长春市双阳区奢岭街道裴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裴青君违规出租林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长春市九台区莽卡乡东哈村村委会主任李秀权利用职务之便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9.长春市九台区其塔木镇成家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曲占胜、会计荣光利用职务之便,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2人作出判决。

10.榆树市闵家镇闵家村一组组长陈洪阁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民预留地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榆树市秀水镇新田村会计秦加昌伙同他人伪造材料,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12.德惠市大房身镇西化吉村村委会虚报面积套取深松整地补贴款。西化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福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农安县三盛玉镇大岗村违规占用耕地建村办公用房,还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铺设村路。大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德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大岗村党总支书记职务。

14.农安县靠山镇红石村村委会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还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付村修路工程款。红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树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长春市纪委)

吉林市通报2起

1.吉林市高新区新北街道张久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春帮村民骗取国家补偿款问题。2013年,杨春伙同该村党支部委员刘亚军和该村七组组长丛春吉,以提供虚假证明的手段,帮在本村居住而户籍不在本村、没有承包地、没有土地补偿费分配资格的村民王山,骗取其在张久村临时耕种荒地的国家补偿款,以王山的名义骗取补偿款人民币135745元。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给予杨春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永吉县口前镇玉关村原党支部书记孙洪波利用职务贪污公款问题。2011年至2012年,孙洪波利用组织本村农民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职务便利,以自己和本村农民及虚构本村12社名义,虚报“二轮土地面积”参加农业保险,骗取国家农业保险理赔金合计19680.88元据为己有。永吉县纪委给予孙洪波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吉林市纪委)

四平市通报3起

1.四平市铁东区住建局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刘天骄,借儿子满月之机大操大办敛财问题。2015年5月16日,刘天骄借儿子满月之机举办酒宴,除亲属外,刘天骄通知原单位同事14人参加,收受礼金52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铁东区纪委给予刘天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铁东区住建局撤销刘天骄市容卫生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职务、收缴违纪礼金。

2.伊通县二道镇黑顶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谭金龙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9月6日,谭金龙在二道镇黑顶村自家操办儿子当兵宴,收受礼金8800元。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谭金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伊通县河源镇红星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洪祥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3月8日,李洪祥在自家操办长女婚宴,收受礼金4200元。伊通满族自治县纪委给予李洪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礼金。(四平市纪委)

辽源市通报3起

1.辽源市财政局预算科科长李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端午节前,李刚收受辽源技师学院3000元礼金,将此款据为己有。辽源市纪委给予李刚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礼金。

2.辽源市西安区碾山村文书陈艳辉为亲属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在西安区危房改造工作中,陈艳辉将其父陈文已鉴定为拆除重建的危房进行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使陈文违规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2.5万元。辽源市西安区纪委给予陈艳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3.辽源市西安区全康村文书于亚权弄虚作假为他人申报危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3年,在西安区危房改造工作中,于亚权制作虚假民主评议结果,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村民王某作为申报危房改造项目申请人上报灯塔镇政府,使王某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2万元。辽源市西安区纪委决定给予于亚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辽源市纪委)

通化市通报2起

1.通化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尹宝山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9月10日,通化县财政局违规为12名参加全县排球赛的球员发放误餐补助22890元。通化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通化县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尹宝山行政警告处分,对财政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违规发放的误餐补助22890元全部返还原单位账户。

2.辉南县朝阳镇林业站科员张洪峰以权谋私问题。2013年5月至2014年9月,张洪峰先后两次利用包保村社集体林地确权工作之便,从其所包保的朝阳镇金山村、长胜村以6000元、2000元价格承包了集体林地确权工作,其中雇佣人员开展林地确权工作分别花费5000元、1400元,其个人从中获利1600元。辉南县监察局给予张洪峰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通化市纪委)

白山市通报12起

1.白山市浑江区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汪守文违规操办子女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白山市浑江区红土崖镇簸箕掌子村主任王德华挪用专项资金、私自同意将集体收入在账外支出、套取国家专项资金、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集体资产承包他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白山市江源区正岔街道城华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王金瑞,报账员韩茂华,非法变更机动地,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获得土地征占、人口安置补偿款,构成职务侵占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2人作出判决。

4、白山市江源区房屋产权管理中心产权处违规收费,处长王建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临江市花山镇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春秋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临江市花山镇青沟子村原报账员卢宪友套取粮食直补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抚松县地税局松江河分局原局长魏振禄、原副局长李文健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钱款、购物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8.抚松县抚松镇鸡冠砬子村原文书吴友昌虚报骗取国家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9.靖宇县那尔轰镇沿江村原主任吕金贵非法骗取泥草房改造资金,贪污转移支付资金,收受他人钱款,核销虚假支出票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0.靖宇县农牧局原副局长战国林套取牧业贷款贴息资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 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11.长白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夏伟国违规收取体检费和私设“小金库”,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长白县市政管理所原所长赵学军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白山市纪委)

松原市通报5起

1.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八家子村治保主任刘凤学骗取保障房问题。2012年,刘凤学负责协助市、区民政部门在本村开展符合泥草房改造条件特困户入户调查等工作,其父亲被确定为5户申报人选之一。刘凤学的父亲在公示期间因病去世,刘凤学向上级民政部门出具虚假证明,骗得保障房一所,价值3.6万元。宁江区纪委给予刘凤学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2.扶余市五家站镇国土资源所所长江伟东、副所长孙嘉靖乱收费问题。2014年3月至7月,江伟东、孙嘉靖违规向前来办理宅基地批准书的农户收取每户100元打车费共计2.97万元。扶余市监察局给予江伟东、孙嘉靖行政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3.前郭县王府站镇二龙山村原报账员孙成军贪污泥草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08年,孙成军利用职务便利以骗取手段贪污泥草房改造补贴款5.5万元。前郭县纪委给予孙成军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4.长岭县长岭镇东升村原党支部书记董德友贪污泥草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1年,董德友伙同他人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贴款39.6万元,并将其中35.7万元贪污。长岭县纪委给予董德友开除党籍处分,法院已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5.乾安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祖艳平由单位支付个人费用、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2009年至2011年,祖艳平与其丈夫、女儿与女婿擅自搬到县残联办公室分别居住28个月和8个月,期间祖艳平及其家人吃、住等产生的费用1.62万元由单位负担;2011年10月,祖艳平挪用残疾人就业扶持专项资金2万元,为其办公室购置观赏鱼、鱼缸及其配套设施;2011年末,祖艳平主持召开残联理事会决定聘用其女婿刘某到县残联就业所工作,期间县残联多支付刘某一个月工资2265元。乾安县纪委给予祖艳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松原市纪委)

白城市通报1起

1.大安市兴俭村原村副书记姚德辉贪污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1年,姚德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徐仁(姚德辉岳父)低保户资格违规窜改到徐淑荣(姚德辉妻子)名下,并以徐淑荣低保户的身份申报,进行泥草房改造,骗取国家泥草房改造补助款1.3万元。2014年8月8日,因贪污罪被大安市人民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5月21日,龙沼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姚德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收缴违纪款。(白城市纪委)

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