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22.01.2015  10:48

近日,吉林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辉南县农牧局植保植检站采取虚列试验地赔偿款和办公用品支出的方式,在账内变通处理招待费,辉南县纪委给予站长刘世军党内警告处分。

 

梨树县金山乡大城子村党支部书记阚云,未有效阻止妻子操办公司开业庆典收受礼金,金山乡纪委给予阚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吉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主任季俊发违规出借公务用车,延吉市纪委给予季俊发党内警告处分。

 

梅河口市公安局看守所所长孙长兴违规操办儿子升学宴并收受礼金,梅河口市纪委给予孙长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