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

14.09.202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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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5类食品共269批次样品,抽检的269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26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吉林市龙潭区西红市超市铁东营口路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瑞严泽朝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麦冷面(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380克/袋、劲劲得+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7-19),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敦化市鸿源海鲜行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购进日期2021-08-12),(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三)敦化市小伟水产店销售的海水虾(皮皮虾)(购进日期2021-08-12),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四)永吉县黄榆乡嘉品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长黄豆芽(购进日期2021-08-03),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标称吉林市马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辣白菜(酱腌菜)(350克/盒、江城马婆商标、生产日期分别为2021-06-23、2021-06-24、2021-06-25),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山梨酸及其钾盐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防腐保鲜剂,对酵母、霉菌和许多真菌都具有抑制作用。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二、镉(以Cd计)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水产品中镉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三、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为苯氧乙酸类化合物,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之目的。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豆芽中不得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四、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会引起腹泻、肠胃感染。食品中大肠菌群超标可能是产品原料、包材、生产人员、设备、环境受到污染或灭菌不彻底等原因导致。

   (来源: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