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4.02.2016  18:56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省粮食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提供,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需要获得省粮食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吉林省粮食局网站( http://grain.jl.gov.cn )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吉林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的形式。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三)公开时限。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自2007年12月3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吉林省粮食局法规处。

  办公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

  办公时间:9:0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31—88582623

  传真号码:0431—88511739

  邮政编码:130061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三)申请的提出。填写《吉林省粮食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复制有效,可在我局领取,也可以在我局网站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相应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的受理。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单项申请受理时限从登记之日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具体答复方式: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直接答复所申请的公开内容。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提供信息发生的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431-8856258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吉林省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