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召开

12.11.2014  18:50


会议现场

      11月8日,吉林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2014年学术年会在我院(会)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为“研究解读四中全会精神与推进法治吉林建设”。来自省内主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司法系统的60余位领导、专家参加了本次会议。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秘书长何海源出席会议。院(会)副院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黄文艺教授出席了会议。法学所副所长邢宜哲研究员、副所长郭永智研究员、《社会科学战线》朱志峰研究员及法学所刘星显助理研究员参加了会议。



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在开幕式致辞


      开幕式由长春理工大学党委书记、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骆孟炎教授主持。吉林省法学会会长李申学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史上第一个全面研究部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了全面部署,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当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为法治吉林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是我省法学法律工作者面临的重大政治任务。各研究会要围绕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撰写出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报告,发挥法学理论研究平台和法治决策咨询平台作用。



院(会)副院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黄文艺教授在致辞


  院(会)副院长、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黄文艺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法理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之所以安排在四中全会闭幕之后不久,目的就是要发挥研究会理论研究人才多的优势,及时地学习研读四中全会精神,争取产出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法理学研究会一定要按照李申学会长的要求,抓好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研究工作,为法治吉林研究献计献策。黄文艺副院长还介绍了我院(会)的基本情况,欢迎各位领导和专家指导工作。
  
  开幕式后,大会进入主题研讨环节,学术研讨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兵主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德友院长、长春理工大学党委书记骆孟炎教授、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尹奎杰教授分别作了题为《把握涉诉信访法治化的历史机遇》、《关于法治一般性原则的认识与思考》、《加强全民理性法治观念》、《解读四中全会有关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的主题发言。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刘学斌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对发言进行了点评,认为四位专家用宏观、中观与微观视角,从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社会观念、政治结构等方面对四中全会精神做了全景式的解读,对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会精神很有启发意义。
  
  第二单元由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刘红臻教授主持,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学刊》副主编于延晓教授担任评议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副院长许玉镇教授、吉林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李光宇教授、吉林师范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关明凯教授、长春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郑二为教授分为作了题为《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谈吉林省法治政府建设》、《四中全会文件中的重要概念和思想》、《以独立行使审判权为核心实现司法的公平正义》、《宪法监督制度的制度设计》的主题发言。
  
  第三单元由白城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院长王明文教授主持,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王淑荣教授担任评议人。吉林大学法学院朱振博士、图们铁路运输法院朴永刚院长、吉林警察学院张翼飞副教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孙妍法官分别作了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建构》、《关于将铁路法院打造为跨行政区划的行政法院的思考》、《建构警察权力制约机制》、《实现司法的良性治理》的主题发言。在自由发言阶段,与会专家就跨区域法院的设置、法官责任追究、司法职业伦理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主题研讨之后,法理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杜宴林教授主持了研究会工作会议和闭幕式。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黄文艺教授作了法理学研究会2014年工作报告,介绍了近一年来法理学研究会在组织学术研讨活动、开展重大课题研究、产出高水平理论研究成果、履行决策咨询服务职能、推进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并对下一年度工作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与安排。随后,大会经表决增补理事、常务理事,院(会)法学所副所长邢宜哲研究员、副所长郭永智研究员、《社会科学战线》朱志峰研究员增补为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最后,院(会)黄文艺教授致年会闭幕辞,学术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刘星显)


文章来源:院(会)法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