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推荐稽察专家的通知

16.03.2017  15:36

吉水稽函〔201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稽察队伍建设,提高稽察工作质量,满足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稽察工作需要,根据《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吉林省水利厅聘用稽察人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增聘一批水利稽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专家条件

(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

(三)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相关的管理工作10年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规范、标准等,实际工作经验丰富;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五)各专业专家要求:

1.前期设计专家需在乙级以上设计单位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作,具有主持2个中型以上已完工水利工程设计工作经验;

2.建设管理专家需在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或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从事过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熟悉工程建设“四制”等;

3.计划管理专家需在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水利投资计划管理工作;

4.财务管理专家需在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或中型以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承担过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并主持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

5.质量安全管理专家需在县级及以上水利部门从事过质量监督工作或在2个中型以上已完工水利工程建设中任总监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稽察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到省级稽察专家队伍中来。

(二)各单位推荐的稽察专家聘用后,纳入省水利厅水利稽察专家库,每年应至少完成2个批次以上的稽察任务。

(三)推荐人员需认真评估自身健康状况,确保能胜任稽察工作。

(四)请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稽察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厅审计与稽察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姜涛             

 

联系电话:0431-84994116      1317900835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利稽察专家推荐表

          2.推荐稽察专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