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贸易企业认定工作全面完成

22.01.2015  16:32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民贸政策,切实解决国家民贸政策落实过程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家民委关于认定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省民委会同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于2014年8月5日下发了关《关于申报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的通知》,就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申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经过层层筛选、审核,各地共申报200户民族贸易企业,经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于2014年年末,最后确定191家为我省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这些企业的确定,对于推动民贸企业发展壮大,切实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必需品的经销和少数民族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买难卖难问题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