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硕果累累、异彩纷呈
吉林省民委紧紧抓住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胜利召开之机,全面规划,精心组织,使2014年9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起来。
8月29日,省民委与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共同举办了“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情况新闻发布会”。向国家和省内15家新闻媒体介绍了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和创建成果,展示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事迹,发布了今年9月我省各地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期间的主要活动内容,并现场解答了记者就民族团结方面提出的有关问题,扩大了民族宣传工作的影响。
“宣传月”期间,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的事迹。在吉林电视台开设《吉林民族》专栏,连续播出12集专题片,在《吉林日报》用5个专版多角度报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组织我省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韩丽、朴海玉、杜友兰和韩哲范,先后为省民委机关和在长所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师生和省委党校地厅级、副处级培训班干部做了专题报告。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纷纷举办先进事迹报告会,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开遍了吉林大地,芳香四溢。省民委努力延伸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写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选编》,收录了2009年至2013年期间国家法律20部,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15件,国家部委规章及文件27件,吉林省级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3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为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政策法律依据。
全省各地纷纷选择在人流较集中区域或少数民族人口聚居区,如:机关、学校、军营、企业、社区、村屯、街道、车站、广场、公园等处醒目位置张贴或悬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板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台,提供现场咨询活动;开设市民大讲堂、机关大讲堂、军营大讲堂、农村文化大院,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讲座,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大赛;建立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一条街”,利用宣传车在市区主干道巡回播放民族政策法规解说词,使党的民族政策家喻户晓。
长春市民委与宣传部共同录制了《万象皆春色 温暖宜居城》电视专题片,在长春电视台进行展播,系统展示长春近10年来民族工作取得的主要成就和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民生等取得的重大进步。吉林市在《吉林日报》刊登《吉林市五年来民族团结进步记事》,扩大在省内的影响面。“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5连冠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充分展示了多年来的创建成果。州民委制作了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专题宣传片,在州内主要街路的户外电子屏幕、政府机关电子宣传屏和电视台等媒体播放。在电视台、新闻网站上开设“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宣传活动动态,报道模范人物的典型事迹。
辽源市民委在“中秋”及国庆期间,对全市清真食品经销网点,特别是对清真月饼,进行了一次集中检查,维护了清真食品市场的正常安全经营。通化市民委会同工商、商务、质监、食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市清真食品专项检查活动”,确保清真食品安全,保证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松原市民委组织蒙古族中学210名少数民族学生参观前郭县博物馆,通过参观历史展厅、民族民俗展厅、自然资源展厅,了解民族历史文化和民族民俗风情,感受民族团结进步的温暖,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的意识。延吉市在全市中小学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手拉手结对子”为主题的读书、征文、演讲、“手拉手”班团队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在青少年心中扎根。吉林市举办少数民族原生态摄影大赛,举办少数民族文艺演出,弘扬民族文化,丰富少数民族的业余文化生活。
白城市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走访慰问、三下乡等活动。梅河口市协调医务人员到民族乡(镇)、村及社区,为少数民族群众开展义诊活动。延边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朴春权联系延边第二医院为安图县长兴、福兴2所学校赠送120双运动鞋。安图县林业局投资10万余元,为民族乡村整修道路,健全办公设施。民贸企业农心矿泉饮料有限公司捐资10万元帮扶各族贫困学生。吉林市民委协调教育和社区等部门,努力做好朝鲜族留守少年儿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让少数民族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龙井市河西、龙门社区召开了民族团结联谊会,天图社区举办了“亲情日”,安民社区开展慰问少数民族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送去大米、豆油、面粉等,增进了民族团结。省民委与省公安边防总队联合召开了“爱民固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座谈会”,深化联动协作机制,拓展创建内涵,找准爱民固边战略和强基富民固边工程的结合点,努力实现创建层次的不断提升。
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现了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军营的“六进”要求,实现了“宣传月”活动与实施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六五”普法规划相结合,与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创建工程相结合,与实施民生实事帮扶工程相结合的目标,大大地推进了邻里团结、民族团结、军民团结、军政团结,有效推动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蓬勃发展。 (法规处 景林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