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旅游行业三项地方标准出台 今年实施

19.01.2015  11:40

1月16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完善我省旅游业地方标准建设的框架体系,近日,由省旅游局制定的《跨境自驾车旅游服务规范》和《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3个地方标准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布,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1月16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获悉,为完善我省旅游业地方标准建设的框架体系,近日,由省旅游局制定的《跨境自驾车旅游服务规范》和《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3个地方标准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布,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出台的《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为修编版。相对于2008年出台的《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后的《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增加了“突发事件”和“应急预案”两个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对旅游滑雪场建设的标准要求,明确规定了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设计和安装、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的执行标准;增加了“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及演练、持续改进和信息发布等给出明确要求;增加了“服务质量体系”,对服务基本原则、员工仪容仪表、举止言行给出了规范性要求;增加了“为转移经营风险,旅游经营单位应参保公共责任类的保险”的表述。

 

  修编后的《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是对2008年出台的《漂流旅游经营场所质量标准》的补充,规定了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总则、等级标志与评分要求、评定规则、设施设备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体系、监督机制和保险。除了适用于旅游漂流单位,还适用于筹建旅游漂流单位。并将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应急预案应作为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要求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所属等级将被立即取消,相应等级标志不能继续使用并由评定机构收回,凡取消旅游漂流场所的单位,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原标题:我省旅游行业三项地方标准出台

 

  (记者/侯庆有 编辑/孙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