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明年2月上旬在长春召开

31.12.2014  10:22

12月29日、30日,省政协十一届八次常委会议在长春召开。省政协主席黄燕明,省政协副主席刚占标、别胜学、薛康、赵吉光、支建华、王尔智、张晓霈、张伯军出席会议。

会上,省政协秘书长包伟作了关于政协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议程的说明;省政协副秘书长肖模文宣读政协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草案),并作吉林省政协2015年协商计划议题的说明;省政协研究室主任马端忠作关于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省政协提案委兼职副主任赵暘作关于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刘青春作有关人事事项的说明。

政协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政协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将于2015年2月上旬在长春召开。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吉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讨论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四、人事选举事项;五、审议通过政协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黄燕明指出,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中共吉林省委十届四次会议对法治吉林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年法治吉林建设将全面启动。全省政协组织要在科学立法的立法协商中、在严格执法的民主监督中、在公正司法的参与维护中、在全民守法的学习践行中发挥作用,为依法治省、建设法治吉林贡献力量。

记者  毕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