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拟设立吉林省专利奖 每3年评选一次

20.03.2016  09:04

  19日,记者从省政府网站获悉,《吉林省专利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公开征求意见。我省拟设立吉林省专利奖,每3年评选一次。

  该条例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组建专利战略联盟。提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人应当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奖励(报酬)的数额、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设计人)奖金(报酬),计发金额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运营专利。以专利权作价入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项目首先在本省转化实施的,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在同一产品中,应当优先将获得发明专利的产品列入政府(医保)采购目录。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