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拒服兵役 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09.06.2016  23:57

  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对未完成征兵任务、大学生征集比例不达标、退兵超出要求的,取消 “双拥模范城(县)”、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并对相关负责人实施问责。

  教育部门要把兵役法律知识列入大、中学校教学内容,普通高校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中、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纳入学生军事理论课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计划统筹安排。

  实行城乡统一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取消城乡差别,每年按照不低于入伍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立功受奖者增发优待金,具体标准为: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的按照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的15%增发,荣立二等功的按10%增发,荣立三等功的按5%增发,获得多个立功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级别奖项增发优待金。各地要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情况,省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对财政困难市(州)、县(市)给予倾斜。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由市(州)、县(市)政府给予经济补助。义务兵按照服役年限每年4500元计发,士官在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1000元。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发,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发。经济补助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省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标准。

  自2016年起,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含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下同),退役后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每人1.6万元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所需资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负担。从2016年开始,各县(市、区)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办理新兵入伍手续时,要统一为其办理个人银行账户,同入伍新兵名单一并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的办法发放相关补助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全部发放完毕。因法定事由经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其实际服役时间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进藏兵和高原条件兵实行特别优待,具体政策另行制定。因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而增发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大学生退役士兵一次性奖励金,在执行秋、冬两季退役政策期间,原则上在每年冬季退役士兵报到结束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

  国家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学生以及退役1年以上考入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实行教育资助。其中,在规定的年限内,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学费资助的资助额度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万元。全省各高校要落实内部管理责任,做好政策咨询、学籍管理、接受申请、审核材料和发放资助资金等相关工作。

  由各高校制定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调整专业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适当放宽转专业限制。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校 “专升本 ”,录取比例不低于50%,其中,服役期间荣获1次优秀士兵奖励的,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成人本科院校的,可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可免初试。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可以参加省属高职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试点考试,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安排不限专业条件职位的一定比例名额,专门用于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要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20%的比例招收大学生退役士兵。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初始成绩加5分。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全省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时,应安排不低于录(聘)用计划10%的名额,用于招收同等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并取得毕业资格的,享受上述相关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等次高或等次相同次数多)者可优先录(聘)用。

  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每户每年按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标准依次抵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进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每年兵役登记结束后,县级兵役机关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且拒不改正的适龄青年逐一核实登记,并通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供其在公务员考录、办理出国(境)和升学工作中予以查验。

  依法查处拒服兵役行为。对因拒服兵役退兵的,县级政府要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本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