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 内涝点2018年基本解决
近日,吉林省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上简称“意见”)。10月底前,设区城市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到2018年,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全面开展,长春市等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建设区域实现径流控制率达80%以上。
合理设置人工湿地 增加乔灌木栽植量
海绵城市建设将在确保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积存、渗透、净化和利用,促进城市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见中明确,通过合理采取设置人工湿地、生态浮岛等生态修复措施,有条件的城市要恢复已填埋的河道,强化水系沟通,对城市水系进行水质净化、流速缓滞,保证城市防洪排涝需要的过水流量和调蓄库容。优化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建设,提高雨水渗透吸纳能力。实施公园景区、街头绿地和道路等改造提升工程,增加适合北方城市的乔灌木栽植量,丰富植物种类,完善景观设置。
开发下沉式绿地 最大限度地利用雨水资源
在满足群众活动需求的同时,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生物浮床等多种低影响开发技术,实现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景观设置相结合,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强雨水调蓄、净化功能,最大限度地对雨水资源进行合理利用。
既有公园广场将实施海绵化改造
实施山体公园建设,大力开展植树绿化,依托山体地势合理设置雨水收集、拦蓄及利用设施。城市公园、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既有公园、绿地和广场,要有计划地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建设要求,实施海绵化改造。
改善城市道路排水,规划设计符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要求的道路工程、道路横断面、绿化带及排水系统,变快速汇水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道路对雨水的渗滞能力。
已建道路可通过路缘石改造、增加植草沟、溢流口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绿地空间。新建道路应优先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排水。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料。
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道路清洗保洁
鼓励小区非机动车道和地面停车场采用透水性铺装,增加雨水自然渗透空间;结合小区绿化和景观水体,建设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和蓄水池,降雨时发挥调蓄、旱时发挥绿化灌溉功能。通过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清洗保洁等。
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交通场站和商业综合体等各类大型公共项目,要率先践行海绵型建筑与小区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