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材料的通知

13.12.2016  16:40

  根据《2016年省建设工程类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材料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职称级别及人员范围

  (一)申报级别:全省建设工程系列的初级、中级和副高级;

  (二)人员范围:省属各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以“吉林省XXX公司”和“吉林XXX公司”冠名的企业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珲春市、农安县申报建设工程系列职称人员等。

  二、职称材料受理时间

  2016年12月13日—12月27日;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三、职称材料受理地点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6楼(民康路与四道街交汇,省科技厅对面);

  四、报送材料明细

  (一) 关于初级认定

  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初级认定的要求受理材料。

  (二)关于中级和副高级

  1.申报人员毕业证书、学信网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如用培训经历完善所学专业,需报送相关培训材料)。

  2.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原件(根据各类政策免试人员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聘任手续原件(需体现出聘任单位、聘任人员、聘任时限、聘任岗位及级别)。

  5.相关业绩成果原件、学术报告等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工作成果及业绩情况证明材料应为能有效证明申报人在任职期间工作成果及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项目技术过程资料。(例如:科研课题成果报告或鉴定意见书、设计文件或图纸、竣工验收备案或质量管理检查验收记录、造价文件或招标文件、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或检测报告、编制标准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

  6.2016年度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申报人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7.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2016年度)。

  8.吉林省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

  9.评审费(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104号文件执行)。

  前5项申报材料原件经审核后,由申报单位带回。6至9项材料评审会办事机构留存,如最终评审通过,评审表和资格证一并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区、各单位以及有申报参评人员的各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报送时间,逾期不予受理。为顺利报送,请提前同联系人约定时间。

  (二)各类表格明确签字、盖章处务必签字、盖章完毕。

  (三)所报人员务必为网上A、B角审核通过人员,网上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人员不允许报送。

  (四)上报评审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职称工作纪律要求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431—88952786、0431—88957382

  0431—82752520

  附件:2016年度吉林省建设工程系列职称申报人员名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