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3.11.2021  12:02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7期)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6类食品共197批次样品,检测项目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的197批次样品中,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方便食品2批次、餐饮食品2批次、食用农产品8批次、酒类4批次、肉制品1批次,其生产日期/加工/购进日期等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辉南县朝阳镇一飞冻货摊床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辉南县朝阳镇聂勇水产摊床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6),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白城市荣江白酒经销处销售的标称白城市到保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到保大曲浓香升级版酒(白酒)(450mL/瓶 38%vol、到保+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7-05-0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四)吉林省融客隆仓储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白山市华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封人参酒(750ml/瓶、42%vol、龍岗山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19-03-19),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五)辉南县朝阳镇金海岸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7),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六)辉南县朝阳镇渔翁岛海鲜超市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7),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七)高新园区胖哥俩肉蟹煲活力汇店经营使用的自消毒复用餐饮具(骨碟)(无包装、加工日期2021-10-1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八)集安市于海洋水产摊床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9),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九)通化县快大茂镇怡品鲜海鲜超市销售的大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9-08),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长春远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佬长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湿鲜面(方便食品)(面饼+配料=450克(8片装)面饼:350克/袋、佬長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9),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一)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吉林佬长坊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湿鲜面(方便食品)(面饼+配料=450克(8片装)面饼:350克/袋、佬長坊+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1-09-01),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二)洮南市丹小东海鲜水果店销售的皮皮虾(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洮南市杜义大连海鲜行销售的虾爬子(计量称重、购进日期2021-08-25),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嘉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绿园区泉阳白酒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坛酒(白酒)(500ml/瓶、酒精度:52%vol、生产日期2020-11-26),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五)绿园区泉阳白酒经销处销售的标称吉林省泉阳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泉阳中国龙酒(白酒)(500ml/瓶、酒精度:52%vol、生产日期2014-09-22),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六)九台区城西时代好又多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石五行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70克/袋、生产日期2021-08-13),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十七)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米村拌饭馆销售的山椒白萝卜(酱腌菜)(计量称重、日期2021-09-26),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米村拌饭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农业深加工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第47期).docx

   附件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第47期).docx

   附件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11122.xls

   附件4:食品抽检合格-20211122.xls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