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发现微商售假 证据充分可举报

12.01.2016  09:54

   城市晚报讯 互联网的发展,让“微商”风声水起。但由于微商投入小、门槛低、传播范围广等特点,经常会出现低价倾销、串货、假货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对此,吉林省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若发现“微商”销售或代购假冒伪劣商品,支持消费者依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现状:“微商”成诈骗新土壤

  吉林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商建立在朋友圈的信任基础上,这种信任缺乏必要的法律制约,近几年更是开始演变成诈骗的新土壤、假货的新平台、传销的新手段、难以维权的新空间。

  消费者投诉和咨询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微商”成诈骗新土壤。很多消费者投诉说在“微商”购买商品,先行付款后就杳无音讯了。二是“微商”逐渐演变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新平台。部分“微商”利用网络渠道或者专柜样板照诱骗消费者;“海外代购”为国内生产,再到国外“镀金”回国;消费者收到商品时发现与宣传不符或有质量问题,通过微信却无法联系到商家。三是“微商”开始异化为网络传销,采取发展会员下线、以“人头”收取提成费用的传销模式盈利。四是“微商”缺乏法律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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