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 每月增加开支7元左右

11.06.2018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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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n.sinaimg.cn

  日前,国家发改委出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今后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此举意味着居民用天然气面临涨价压力。

  近日这一政策在吉林省“靴子落地”,吉林省物价局发布通知,从6月10日起对吉林省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统一执行1650元/千立方米。

  据省物价局消息, 吉林省各级政府将依法制定和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预计8月底前完成价格调整。

  同时,为防止居民天然气价格过快上涨,省物价局要求各地政府和物价部门,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合理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建立补偿机制,尽量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受影响。

   背景

   国家发改委:8月底前完成价格调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通知,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允许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按一般家庭用每月用量为20立方米左右的话,进行测算预计每月增加开支7元左右。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我国于2015年理顺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了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价格机制。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我国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长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居民用气由于价格倒挂、缺乏弹性等因素,面临的矛盾愈发突出。

  通知指出,各地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如果今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落地

   吉林省:出台措施预防价格过快上涨

  为执行国家发改委的通知,6月8日省发改委向各地政府和物价局发出通知,自6月10日起,吉林省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统一执行1650元/千立方米。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配气价格监管,减少供气中间环节,降低过高的配气价格,并结合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的完善,降低一档气销售价格调整幅度,合理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建立补偿机制,尽量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受影响。调价方案制定前要摸清低收入群体特别是涉及独立采暖用户等相关情况,确定具体的补贴标准,与价格疏导方案相关联,明确补贴渠道,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同时,6月8日省物价局发布《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和调整,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燃气企业配气价格应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配气价格制定或调整过程中,如果测算的价格水平过高或调整幅度过大时,可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控制价格水平或降低调整幅度,避免价格过高和大幅波动。

  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时,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成本监审结论作为制定和调整配气价格的基本依据。调整配气价格应当依法履行定调价程序。应当通过政府或价格主管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燃气企业应定期通过公司门户网站公开收入、成本等相关信息,提高成本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吉林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配气延伸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凡没有提供实质性服务的,以及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性质的收费涵盖范围严格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等纳入房价,不再另外向用户收取。

   声音

   下游企业:暂未接到通知,担心成本增加

  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对居民用气有何影响?近日,记者采访了天然气上下游企业。

   我们还没有接到上游涨价的通知,天然气价格是否上涨还要物价部门通盘考虑才能确定。 中石油吉林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天然气开发和销售虽然属于上下游的关系,但彼此之间属于两个体系,下游企业没有定价权。“我想物价部门对居民天然气价格定价会比较慎重,价格短期内不会出台。”他介绍,因为天然气是一个居民生活必需品,物价部门在定价时既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又要考虑燃气企业经营情况、运输成本等方面问题,此外还要参考外省提价幅度,通过听证会的形式进行讨论,最终确定价格。他认为,吉林省冬季用气量紧张,今年4月份之前门站价格一直在上涨,随着天气转暖门站价格才刚刚回落,但此次国家发改委政策的出台,下游企业再次面临成本上涨压力。他表示,目前省分公司已经将天然气管理下放到各地分公司,公司将配合物价部门做好等价工作。

  长春天然气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新文化记者采访时表示,也没有接到上游通知。“省物价局公布的天然气门站价格相当于批发价,目前长春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2.8元/ 立方米,没有变化。”他说。 据了解,长春居民天然气实施一直执行阶梯价格,居民生活用气分为2.8元/立方米、3.36元/立方米和4.20元/立方米三档,居民家庭采暖用天然气分为:2.80元/立方米和3.36元/立方米两档。

   全国各地情况

   有的地方涨了 有的地方没涨

  宁夏:6月10日起,宁夏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水平基础上,各档气价(居民用气已实行阶梯气价)每立方米顺调0.18元。

  湖北:6月10日起,湖北调整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根据吉林省各地天然气来源不同,最高的地方上调近0.30元/立方米,最低的上调近0.10元/立方米。

  陕西:6月10日起,陕西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将有所上涨,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暂时不作任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