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政务公开纳入考核问责

08.09.2016  21:02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各级政府要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从2017年起,政务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吉林要求各地强化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务公开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公开工作推动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问题不回应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记者 刘文波)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