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支持省图书馆设立吉版图书馆

24.03.2016  15:47

中国吉林网3月24日讯 (记者 王小野)日前,《吉林省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官网(http://www.jlsfzb.gov.cn)上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拟提出,支持省图书馆设立吉版图书馆。省内出版单位应向省图书馆提供单品复本量不少于2本(期)的新版出版物。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以公共图书馆为主体的公益阅读场所建设与供给,为城乡居民提供阅读服务。

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社会组织应结合本单位实际,为职工提供阅读场所、设施和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经费按有关规定从本单位教育培训经费中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应按相应比例用于本单位开展的全民阅读活动。

支持鼓励交通枢纽、文化休闲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公共场所设立书架、报刊栏、电子阅报屏等阅读设施和服务。

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应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纳入图书馆共享体系,开展出版物交换和流动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培训。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推行同城范围出版物的通借通还。

支持省图书馆设立吉版图书馆。省内出版单位应向省图书馆提供单品复本量不少于2本(期)的新版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全民阅读设施、出版物发行网点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公益性全民阅读服务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坚持先建后拆、服务不中断原则,依法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全民阅读基础设施,应符合规划要求,满足原有设施服务群众需求,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省新闻出版广电、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推荐面向不同读者群体的优秀出版物,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推荐的优秀出版物优先纳入各类公益阅读场所的采购目录。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点保障农民、学生、贫困人群的基本阅读权益和特殊阅读需求,安排专项资金,定向提供保障类阅读产品,延展保障类阅读产品供给方式。

公共图书馆、农家书屋、社区书屋等公益阅读服务场所应实行免费开放,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在公共假期和寒暑假向社会开放。

鼓励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扩展阅读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在“世界读书日”“孔子诞辰日”及其他重要节庆日期间组织开展全民阅读活动。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公众可通过来信或者传真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形式提出意见。

电话(传真):0431-88905450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信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省政府综合楼,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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