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吉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30427人次

12.10.2015  21:55

中国吉林网讯(记者宋育欣)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两年前,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发展至今,提前实现人群全覆盖目标。

在保障额度上,我省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参保居民需求,适时调整,不断提高。2014年,我省确定了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二段式保障体系,同时将二者政策范围内的整体最高保障额度提高到46万元。

在保费筹集、报销补偿额度方面,我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本医保保障水平等因素,对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参保居民不需另外缴费,保费统一从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提取;报销补偿标准以自付合规费用总额超过一定基数(即补偿基数)为准,补偿基数(2015年为1.1万元)以上部分进行报销,报销比例分段递增,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

两年来,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在探索中前行,取得显著成效,数以万计的居民从中受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半年全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累计受益30427人次,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