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01.08.2018  03:22

  吉政办发〔2018〕1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管理短板,以治脏、治乱、治违、提绿为突破口,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管理科学、和谐宜居、安全有序、干净美丽的现代化城市,推动城市实现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城镇开发红线,对城市生态建设变形走样坚决整改,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把城市出入口、交通主干道、老旧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作为优先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坚持共同缔造,形成合力。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坚持依法行政,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决策、公示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目标。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城市管理效能提升 “六项行动 ”,即整洁行动、畅通行动、拆违行动、绿化提升行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和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通过标本兼治、集中整治,到2020年,全省各市县实现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秩序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老旧小区面貌大为改观,管网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整洁行动。

  1.整治环境卫生。重点解决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及河道、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环卫设施不配套等问题。规范垃圾倾倒、贮存、收集、转运等行为,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扰民和渣土运输散落的管控。

  2.整治市容市貌。整治临街建筑的阳台、门窗、屋顶乱吊乱挂和建筑立面破旧、污损等问题,消除沿街乱堆乱放、墙面线杆乱贴乱画等现象。规范店招店牌、户外广告设置,拆除未经审批、长期空白闲置、陈旧破损、影响市容和安全的广告设施。解决各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问题,有序推进架空线缆入地工程。

  3.整治违法占道经营。重点整治主要道路、繁华商圈、校园、医院、火车站、客运站周边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合理规划设置早餐点、夜市、流动商贩疏导点以及其他临时市场,加强摊点保洁管理,确保摊收场清。加快菜市场、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建设,逐步引摊入市,还路于民。

  4.强化公厕管理。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将城市公厕作为重点,对用地、数量和布局提出规划控制要求。严格建设标准,合理配置厕所数量,提高女性厕位比例。建立 “厕所开放联盟 ”,鼓励倡导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入联盟,对外免费开放厕所。推进厕所革命,逐步消除城市旱厕。落实公厕管护责任,实行公厕 “所长制 ”。建立公厕档案和数据库,推进公厕云平台建设,解决 “如厕难 ”问题。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

  (二)实施畅通行动。

  1.解决停车难问题。开展停车资源普查,调整完善停车场(楼)配建标准和规划。加强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场。把停车泊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重点内容,探索将老旧厂房改建成停车场(楼)。加强静态停车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问题。建立 “互联网+停车 ”系统,鼓励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内部停车场或个人停车泊位错时对外开放或共享,提高停车设施周转利用率。

  2.优化路网结构。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树立 “窄马路、密路网 ”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打通 “断头路 ”,打造城市道路微循环系统,形成完整路网,提高道路通达性。规划建设行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加快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

  3.整治交通秩序。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智能化交通指挥系统,规范指路、导引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示。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整治行动。加强宣传引导,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意识。

  4.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以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为突破口,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优化公交线网和站点布局,建设港湾式停车站,扩大公共交通专用道的覆盖范围,实现常驻人口100万以上城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全覆盖。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明办)

  (三)实施拆违行动。

  1.核查违法建设。利用不同时期卫星图片,结合规划审批档案,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统计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期临建和私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完善拆违台账,做到存量违建应统尽统。

  2.依法拆除违法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细化认定标准,分类处置历史遗留违法建设和超期临建,规范操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全面拆除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生态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占压燃气、热力、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内的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3.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完善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查处机制,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新增违法建设实行零容忍,确保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拆除,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多发高发势头。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实施绿化提升行动。

  1.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全面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或修编,科学布局城市绿地公园,实现 “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充分利用山体、水系、森林、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等自然人文资源,结合现有道路交通体系、园林绿地系统,编制城市绿道规划。

  2.提升功能品质。突出抓好道路沿线、城市公园、休闲广场、居住小区、主要节点、城市出入口、河道水系的园林绿地设计和景观营造,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保护古树名木资源,广植当地树种,减少人工干预,让乔灌草合理搭配、自然生长,发展立体绿化,严禁大树进城。推行生态绿化方式,推进城市绿道和慢行系统建设,实现城市内外绿地连接贯通,将生态要素引入市区。

  3.建设园林城市。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制定绿地建设三年计划,健全管理机构和制度,突出绿地公园建设,强化生态空间保护,通过新植补种、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形成大绿量、多层次、立体化的绿化景观,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绿地率,推动园林城市建设取得新成效。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

  (五)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

  1.整治建筑立面和楼道。对未纳入拆除重建的老旧房屋进行维修改造,重点维修屋面防水、清理维护外立面、粉饰楼体楼道、安装楼道照明设施、改造楼内老旧管线、维修安装单元门和对讲系统。对非节能房屋实施节能改造,提高房屋保暖性。

  2.改造小区设施。拆除小板房、小棚厦、小门斗等各类违法建筑,疏通消防通道。翻新破损道路,硬化人行步道,安装照明设施,改造老旧管网,有条件的安装监控系统和智能服务设施。实施绿化美化,改造建设停车位、停车场等停车设施,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和必要的环卫保洁设施。增加健身娱乐设施,活跃小区文化,提高宜居性。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政府指导、社区组织、物业服务、居民自治的原则,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 “三位一体 ”的管理模式,落实管理责任,做到 “改造一个、管起一个 ”,让广大居民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不断提升舒适度和幸福感。已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城市,要巩固改造成果,完善后续长效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实施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

  1.完善普查登记。对城市地下各类管网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城市燃气、热力、供水、排水、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明确各类管线的坐标、标高、走向、材质、管径、建设年代、权属单位等信息。统一数据标准,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实现管线信息的即时交换、动态更新、兼容扩展,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需要。

  2.建立在线监测系统。基于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在各类地下管线、综合管廊、人防工程、轨道交通等重要设施上,采用传感元件、精确测控、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立集在线监控、准确采集和实时上传等功能的前端感知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保障安全运行信息实时捕捉,为管线安全平稳运行提供支撑。推进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和安全运行监测系统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智慧城市兼容,实现信息共享互通,提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3.继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改造材质落后、漏失严重、急需更换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建立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各项行动按照三年三个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2018年5月至2018年底。

  1.2018年5月底前,各项行动全面启动。

  各地制定 “六项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总体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责任主体,建立保障机制。

  2.2018年6月至2018年底,各项行动全面实施。

  加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设备配置力度,长春市、吉林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他市县达到80%。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长春市、吉林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6%以上,其他城市达到16%以上。

  加大违法建设处置力度,存量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70%以上。

  提高园林绿化建设水平,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绿道规划,新增城市绿地面积60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摸清底数,明确任务,制定方案,编制导则,完成改造总量的20%。

  完成城市地下管网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启动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建设。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采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公众参与等功能,并逐步拓展与有关部门信息平台的共享。

  (二)第二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底,“六项行动 ”取得重要进展。

  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各市县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

  加大公交优先发展力度,提高公交服务品质,长春市、吉林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28%以上,其他城市达到18%以上。

  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违法建设查处率达到90%以上。

  加大生态绿化建设力度,新增城市绿地面积700公顷,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新增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至3个。

  扎实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改造完成总量的50%。

  不断加强科技创新,基本建成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提升数据标准化

  程度,促进多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三)第三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底,“六项行动 ”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巩固提升环境卫生治理成果,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消除城市旱厕。

  道路承载能力明显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

  绿色交通体系不断完善,公交优先全面实施,长春市、吉林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其他城市达到20%以上。

  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基本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

  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大幅提升,新增城市绿地200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所有市县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新增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至3个。

  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实现居住安全、设施完善、功能齐备、出行方便、环境整洁的目标。

  城市核心功能区和人员密集区的燃气、热力、供水等重要管线实现实时在线安全监测,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

  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巩固整治成果,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进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城市管理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按行业分领域履行好组织、推动、指导、督查等职责。各市县要建立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组织、任务部署、监督检查和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县政府是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组织谋划,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落实。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落实经费保障,压实主体责任,实行清单管理,确保完成各项行动任务。

  (三)强化考核奖惩。省政府将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重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地要围绕年度目标任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实行 “周调度、月检查、年考核 ”,建立横到边、竖到底的工作推进成效报告制度,每月按行政辖区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行动以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互检交流、第三方评估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每半年督查考评通报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四)创新管理手段。建立城市智能治理体系,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充分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和城市公共信息平台,综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信息采集机制、问题处置机制、监督评价机制,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和公共资源智能化配置。

  (五)动员公众参与。依靠人民治理城市,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渠道。倡导城市管理志愿服务,开展多种形式、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公众开放日、主题体验活动、居民认养绿地、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担当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公民、法人参与城市治理,形成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城市治理模式。

  (六)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按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曝光 “脏、乱、差、违”现象。推进信息公开,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市(州)、县(市)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活动,适时召开现场会、观摩会,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