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吉林省城乡低保月人均372元 同比提高一成

09.01.2015  18:21

   新华网长春1月9日电(记者杨嵩男) 1月9日,吉林省民政工作视频会议在长春召开。记者从会上了解到,2014年,吉林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372元和年人均2490元,同比分别提高10.39%和14.27%。

  据了解,2014年,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全面实施“两项改革、六项工程”。吉林省制定出台《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特困群体救助工程的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信息核对机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救助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月人均372元和年人均2490元,同比分别提高10.39%和14.27%。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4200元和2800元,同比分别增长7.7%和12%。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达到月人均1066元和769元,同比分别提高66元和69元。积极应对白城市洮北区洪涝灾害和46个县(市、区)罕见干旱,妥善保障了135万因灾紧急转移群众基本生活。募集资金2.8亿元,积极开展“慈善救助情暖万家”等24项慈善救助活动,救助各类困难群众22.9万人次。

  同时,吉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工作,70%的社区和35%的村成立了民主议事协商机构并建立配套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完善。在长春市二道区开展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全面完成全省社区居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社区居委会比例达33.7%。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批,92%的市(州)县(市、区)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工作站。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96%的市(州)县(市、区)开展了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和评估工作。加大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开发力度,全省有424家民政事业单位设置了社工岗位,设置率达80.2%;在城市社区设置社工岗位2103个,设置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