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四大水系水质总体良好

13.06.2016  04:05

  吉林省近日发布的《2015年吉林省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空气质量方面, 2015年,吉林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优良级天数比例在64.0%~86.3%之间,全省平均73.7%,优良天数达到269天。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在55微克/立方米~107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8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在37微克/立方米~66微克/立方米之间,全省平均55微克/立方米。在所有超标天数中,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比例最高,达76.8%;其次是O3,占14.9%。 

  水环境方面,2015年,全省20条江河共统计国、省控监测断面75个,74个监测断面参加了评价。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0.8%,Ⅳ类水质比例为20.3%;Ⅴ类水质比例为5.4%;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3.5%。松花江干流、图们江干流、鸭绿江干流和辽河干流四大水系水质总体良好。吉林省对12个主要湖泊(水库)的监测显示,松花湖水库、海龙水库和曲家营水库为Ⅱ类水质;石头口门水库、新立城水库、红石水库等9个水库均为Ⅲ类水质,水质状况良好。 

  《公报》显示,2015年,全省主要城市的20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良好。其中,地表水源地17个,地下水源地3个。Ⅰ类水质的水源地1个,Ⅱ类水质的水源地7个,Ⅲ类水质的水源地12个。 

  2015年,全省实行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4年相比均有所下降,化学需氧量下降2.53%,氨氮下降3.13%,二氧化硫下降2.5%,氮氧化物下降8.66%。 

  《公报》显示,全省废水排放量12.77亿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2.42万吨,氨氮排放量5.14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36.2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0.17万吨,烟粉尘排放量41.73万吨。

(责任编辑: 环保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