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

25.09.2015  12:19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刑罚执行、改造罪犯的工作,指导和管理全省监狱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和戒毒康复工作,监督管理戒毒措施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拟订全省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指导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并对全省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九)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省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吉林省司法厅内设21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处)、戒毒管理局、法制宣传处、律师工作指导处(法律援助指导处)、公证工作指导处、基层工作指导处、司法考试处、司法鉴定管理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处、法律服务监督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处、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处、省监所警务应急办公室、政治部干部警务处、政治部警务督察处、政治部组织宣传教育处、政治部老干部处,人民监督员管理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 

  下设13家预算单位,分别为吉林省司法厅本级、吉林省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吉林省公证协会、吉林省律师协会、吉林省司法鉴定协会秘书处、吉林省法律援助中心、吉林省司法厅装备库、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吉林省司法厅法制宣传信息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信维公证处、吉林省长春市国立公证处、吉林省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4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