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旅游行业三项地方标准
日前,记者从吉林省旅游局获悉,由省旅游局制定的《跨境自驾车旅游服务规范》和《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等3个地方标准已通过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发布,并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跨境自驾车旅游服务规范》规定了跨境自驾车旅游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与改进等内容,要求自驾旅游线路产品须得到本国或目的地国省级以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核)准,以及省级以上联检部门会签文件批准。同时还对参与跨境自驾车旅游的旅行社、领队、出境游客、自驾车辆、汽车露营地、通讯联络以及安全与救助、出入境服务、境外旅游、突发情况处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此次出台的《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为修编版。相对于2008年出台的《旅游滑雪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修编后的《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增加了“突发事件”和“应急预案”两个术语和定义;增加了对旅游滑雪场建设提出了标准要求,明确规范了客运架空索道、客运拖牵索道设计和安装、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的执行标准;增加了“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保障、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制度、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及演练、持续改进和信息发布等给出明确要求等。
修编后的《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是对2008年出台的《漂流旅游经营场所质量标准》的补充,规定了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的总则、等级标志与评分要求、评定规则、设施设备条件、从业人员资格、安全管理体系、服务质量体系、监督机制和保险。并将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应急预案应作为等级划分与评定的必备条件。
近年来,吉林省已相继出台了《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旅游购物商店质量评定》、《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范》、《跨境自驾车旅游服务规范》、《旅游滑雪场等级划分与评定》、《旅游漂流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等8套旅游标准化评估体系,内容涵盖了吉林省旅游的特色和品牌产品。随着旅游标准化建设的不断实施,我省在提高旅游服务、降低服务成本、经营成本、品牌建设、对外形象展示、安全管理等诸多方面得到质与量的提升,全省旅游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吉林省旅游业升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新文化记者 柳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