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新规 解决9类人“落户难题”

03.05.2016  07:25

新华社长春4月29日专电(记者吴昊)吉林省政府日前出台新规,重点解决9类无户口人员的落户难题,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根据吉林省出台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这9类无户口人员包括: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吉林省居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未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其他无户口人员。

吉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旨在全面解决现存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保障公民登记户口合法权益,完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无户口人员排查解决常态化工作机制,不再形成新的户口问题,完善相关领域配套政策,保障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后能够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除了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吉林省政府还出台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在前期试点中,吉林省公安机关在长春、四平、松原三地已发放145万张,其中长春市发放居住证112万张。

近年来,吉林省内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5年已达到162万。流动人口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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