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

16.08.2016  10:42

   吉林日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加强和改进全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织严织密巡逻防控网络,省公安厅和武警吉林省总队联合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规范》,并正式发布实施。

  根据《规范》要求,省公安厅、武警吉林省总队联合成立全省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会同指挥中心开展组织部署、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公安厅交警、户政、经文保、反恐、警保等部门和武警总队作战勤务、侦察、装备、信息化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州公安局、武警支队相应成立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地的联勤武装巡逻工作。

  据介绍,联勤武装巡逻主要采取乘车巡逻、徒步巡逻和定点警戒三种形式。联勤武装巡逻的基本单位为组,每组均由公安民警和武警混合编成,由公安民警担任组长。具有携犬巡逻条件的地方,可以视情在编组中增加带犬民警。

  联勤武装巡逻由公安机关按照巡逻模式和任务需要,合理确定巡逻区域、巡逻路线、巡逻方式和勤务时间,科学安排投入警力兵力、力量编组和车辆装备。根据社会治安态势、安保任务重要性等因素划分,联勤武装巡逻分为三级、二级、一级3种模式实施。

  《规范》明确规定,参加联勤巡逻的公安民警必须统一着当季执勤服、警帽、黑皮鞋,视情穿防弹背心、戴防弹头盔;公安特警参与联勤武装巡逻的,应当着战训服,按照标准配备制式装具装备。参加联勤武装巡逻的公安民警和武警在进行应急处置时,应当遵循“快速反应、力争主动,区分性质、依法处置,把握限度、控制影响”原则,慎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武器。

  《规范》还特别要求,执行联勤武装巡逻勤务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的有关纪律条令、规章制度,依法文明执勤,展示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良好形象。 (记者王子阳  通讯员李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