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印发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
印发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六大主要任务,其中包括,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新模式,多种形式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以下为方案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吉林省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立足吉林省实际,以提升金融支撑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相关产业转型升级能力为主线,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多方协作、持续发展,全面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活化农村各类资源,健全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破解制约金融服务“三农”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出一条操作性强、复制性广的普惠型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二)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先行先试。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的具体任务,试验地区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提高各项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对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作出部署的农村金融改革,统筹资源率先加快推进。对符合未来发展方向、于法有据的改革内容,先行先试。
以点带面,科学布局。优先选取农村金融基础较好,带动作用强的白城地区以及梨树县、龙井市等开展改革试验。立足试验地区地域特色和发展实际,科学分配试验项目。
风险可控,逐级推进。试验项目先期封闭运行,保证风险可控。渐进开展不同规模和层次的改革试验,适时将成熟的可复制改革内容向周边和薄弱地区推广,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广大民众。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政府在方向上总体把握,统筹城乡改革,为改革试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试验地区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竞争适度、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符合现代农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金融惠农的政策体系更加高效,农村金融可获得性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明显提升,试验地区经济社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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