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01.06.2016  21:59

      5月30日,吉林省民政厅召开2016年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部署落实脱贫攻坚民政工作任务,强化精准救助,加强综合救助,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

      近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脱贫攻坚最低生活保障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的具体目标:到2018年,长春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0元、敦化市达到3750元、德惠市达到3710元、梨树县达到3700元,其他地区和15个贫困县达到3600元。2020年年底前,保持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守牢低保兜底脱贫底线。

      为鼓励和支持低保家庭积极参与、并通过扶贫项目实现自我脱贫,低保政策给予四项优惠政策保障,不仅会“扶上马”,还会在接受扶贫项目帮助期间“送一程”。

      一是对丧失劳动能力低保对象获得的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在脱贫攻坚期内,暂不计入家庭收入核算范围。二是对农村低保家庭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可继续享受18个月(补助金逐季递减)。三是对残疾人低保家庭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可继续享受24个月低保的待遇。四是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做到应保尽保。

      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从6月份起,集中开展一次农村低保核查排查工作,加大精准施保力度,做到“一摸清,两完善,三严格”。“一摸清”,即摸清在保农村低保对象和未纳入低保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两完善”,一是完善贫困状况测算指标体系和贫困家庭精准认定办法,提高对象认定准确性。二是完善农村低保保障方式,全面实行“按户保障、补差救助、分类施保”;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据实确定补助额度;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按政策规定给予重点保障,增发补助金。“三严格”,一是严格审查资格条件,认真核查申请低保家庭的经济状况,准确认定低保对象;二是严格审批程序,按照“两级管理、三级联审”的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严格发放管理,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按照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的总要求,加大应保尽保、精准施保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