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内尚未出现土地使用权到期问题 买房要留心

21.04.2016  10:31

  中国吉林网讯 近日来,温州现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要交房价三成的新闻在网上持续发酵,引发了网民们的高度关注。消息称:温州市一批20年产权的房屋土地产权到期,交易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房子,却面临要花费房产交易价至少三成的土地出让金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后续也不断有消息称该新闻为误读。到底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与产权有什么关系?吉林省会面临这样的情况吗?遇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应该怎么办?带着一系列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产权根据历史情况不同年限不同

  据温州网报道,温州最近出现一部分市民,他们正常买卖二手房后却无法完成交易,原因是土地到期了。如果要续期,必须缴纳占房价总额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其中,不少市民发现,他们持有的土地证上写着土地年限20年到期。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国内也属于先例。

  大家会有所疑惑,产权不是70年吗?温州为什么是20年呢?据了解,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七十年,在19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二十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的产物。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说:“因各个时期的历史政策都有所不同,产权问题也都有所不同。温州市与长春市的各种情况都不一样,无法具体类比。长春市没有20年产权的情况。

   土地使用权年限要从开发商拿地起计算

  土地使用权就是房屋产权吗?土地使用权要怎么计算?记者从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房屋产权分为:房屋所有权(永久性)及土地使用权(有限期)。一般的土地使用权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而计算时间要从该地块的取得之日算起。

  也就是说,如果2016年所购买的房屋,但是开发商在2010年就拿地了,土地使用权也要从2010年开始计算,按照70年产权计算,就是到2080年到期。

   吉林省内该问题矛盾不突出 买房要注意土地使用权年限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吉林省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矛盾并不突出,只能说近些年内也暂无到期的情况出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写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角度讲,法律上存在模糊空间,物权法规定可以自动续期,但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是多少都没有明确。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属于顶层设计,我们也只能等待国家出台具体标准进行执行。

  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建议大家在具体政策出台前,购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记者/初阳  松花江网编辑/陈炳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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