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吉林省公务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

30.12.2016  09:03

  长春日报讯 (记者温斯琪)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机关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明年1月1日起,我省机关公务员将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据悉,驻吉中直、全省各类机关公务员和国家确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由公务员所在机关缴纳,执行工伤风险一类行业费率标准,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从社会保障缴费中列支,公务员个人不缴纳费用。

  机关公务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享受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执行。并明确对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公)伤的,参保后新发生的工(公)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近年来,我省已先后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本次将机关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使我省工伤保险实现了相对固定劳动(人事)关系的职业人群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