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

18.04.2017  19:09

  

吉建安〔2017〕2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9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明电﹝2017﹞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4月19日至5月20日,省厅联合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7年房屋和市政工程春季开工复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督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春季开工复工前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改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9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21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建安〔2017〕18号)、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建安﹝2017﹞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施工现场防火工作相关要求,开展督查。

  二、检查时间

  (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督查时间:5月5至20日。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复工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督查时间:4月19日至5月12日。

  (三)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三、检查范围

  (一)长春市在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抽查4个标段。

  (二)全省市(州)、县(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复工项目。长春市本级抽查4个项目,其他地级市本级抽查2个在建项目,抽查2个所辖县(市)各2个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见本文“检查依据”中相关文件。

  (二)各地自查、自纠情况。

  (三)年初以来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包括具体方案、措施,流程、岗位责任落实情况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参加人员

  根据任务分工,孙众志厅长负责长春、四平、辽源、白山、通化、公主岭和梅河口等地的督查工作;范强副厅长负责吉林、延边、松原、白城、长白山管委会和珲春等地的督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负责长春地区、四平地区和公主岭市

  组 长: 张久慧 赵忠斌

  组 员:张贵东 魏兆仁

  第二组:负责通化地区、白山地区和梅河口市

  组 长:孙绍华 周正学

  组 员:李 凯 林永慧

  第三组:负责吉林地区、延边地区、长白山管委会和珲春市

  组 长:姜 英 黄 宇

  组 员:王 磊 王中玉

  第四组:负责松原地区、白城地区和辽源地区

  组 长:沈智华 高晓峰

  组 员:马俊友 李宏斌

  六、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和随机暗访相结合。

  七、具体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同时提供所有在建项目明细,以备督查组抽查。

  (二)各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对违法违规现象,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下达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文书,督促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结果形成完整档案资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

  (三)各督查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