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本报11月15日讯(郭明辉 记者何琳娣) 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长春举行。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房俐主持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陈伟根、王守臣,副主任王云岫、李龙熙,秘书长吴玉珩及委员共49人出席会议。副省长隋忠诚,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各市(州)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扩权强县试点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邀请的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有公民旁听本次全体会议。
本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武树森作的关于《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耿强作的关于《吉林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吴玉珩作的关于《吉林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省林业厅厅长兰宏良作的关于《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曹金才作的关于《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安桂武作的关于全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马俊杰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锋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隋殿军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办理和审议结果的报告,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大成作的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骆德春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徐晗作的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人选的说明,听取了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
本次常委会的议程还包括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长春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吉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正案》《四平市城乡规划监察条例》《辽源市杨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化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审议省政府关于《对<关于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近期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交办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书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