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警打击酒驾醉驾不放松

06.07.2020  09:02

  自夏季夜查酒醉驾统一行动以来,全省交警部门始终保持严查酒驾高压态势,针对易发酒驾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加大警力投入,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平稳有序。6月1日至7月3日,全省共查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5435起,酒驾4651起,醉驾784起。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切勿心存侥幸,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近日,吉林高速公安吉林分局民警在珲乌高速公路蛟河收费站入口处,对一辆黑色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时,明显闻到车内有酒气。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最终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为33.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令驾驶人杨某懊悔不已的是他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10条第1款,民警对杨某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同时注销其实习期驾驶证。若要驾车,他将重新考取驾驶证。

  近日,延边交警支队珲春大队在开展整治夜查统一行动时,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吉H号牌的小型轿车,拉下车窗时民警闻到了明显的酒味,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82mg/100ml,驾驶员李某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执勤民警将其带到珲春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后,经鉴定,驾驶员李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218.537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询问,驾驶员李某是去参加同学聚会,喝完酒大脑处于兴奋状态,就没有了约束力,同时对自己的车技盲目的自信,并怀有侥幸心理觉得路面不会有交警检查,结果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吊销驾驶证、5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晓雨 来源:城市晚报 记者:王跃)